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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洪秀的内心世界
看着镜子里小巧精致的五官,以及莹白如雪的肌肤,洪秀不觉悲从中来。
青春易逝,年华易老,花儿己经开放到了极致,只怕盛极而衰,美丽总有一天会凋零。
可是,她想要的归宿在哪里?
能给予她幸福生活的男人在哪里?
她用双手托起自己的桃腮,左看右看。
“要好好伺候这张脸啊,”洪秀长长地出了一口气,“女人只有把脸伺候得好一些,只有努力延长自己的青春,生活才会更好些。”
一边想,一边精心地把面膜敷在脸上。
想当初,洪秀和楚歌被分配到江口镇初级中学,那一年她还不到二十二岁。
青春靓丽的两个女孩成了江口镇的两朵鲜花,镇子里的小伙子有事没事就往学校跑,两个女孩身边总是围着赶不完的追求者。
同时围在两人身边的还有屯子里能说会道的婶子大娘。
一时间所有的中老年妇女都变成了媒婆,她们手里有一打男生照片等着两个人相看。
秦楚歌在众星捧月中彻底迷失了自我,早早被张家桓攻陷,毕业两年后便嫁人生子。
洪秀从小心高气傲,安逸舒适、光怪陆离的城市生活才是她的人生目标。
“谁不想把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点?”本着这一原则,小镇里的小伙子再优秀,也不在洪秀的考虑范围之内。
只有介绍城市小伙儿时,她才会认真打扮出去相看。
只是,有条件的城市小伙儿早早就被城里的漂亮姑娘抢走了。
各方面条件差,想从乡镇找媳妇的,洪秀又看不上。
高不成低不就蹉跎到二十五六岁,己经算是大龄剩女了。
值得庆幸的是,她和楚歌先后离开学校,调入镇政府工作。
说起来楚歌的大伯哥实在不是什么好东西。
楚歌是个藏不住话的人,大伯哥准备帮忙调工作,八字还没一撇呢,楚歌早把话传到洪秀的耳朵里。
洪秀家里,一个当官的亲戚都没有。
洪秀跟楚歌说:“你大伯哥那么有能耐,也帮我一个忙呗。你走了,我得多想你呀?把我自己丢在学校里,你是不是也不忍心呀。”
楚歌便去跟大伯哥说。
楚歌的大伯哥,约洪秀到墨市见面。
他不要钱,只要人。
洪秀跟他约会半年之后,终于如愿进了镇政府,比楚歌晚去半年。
在镇政府工作了不到一年,正赶上墨市新发区政协副主席王宇文下乡调研,这位年近花甲的老领导对接待他们一行人的洪秀大加赞赏。
洪秀也是乖巧懂事,从此有来有往。
每到星期天,洪秀都往墨市跑。
洪秀彻底摆脱了楚歌的大伯哥。
一年之后,老领导王宇文极力推荐,“这么好的人才怎么能埋没在乡下?”
不遗余力地把她调到城里。
不仅如此,老领导还帮她租了房子,在生活上给予她无微不至的关怀。
一年前,老领导退休了。洪秀找到了新的依托,也从租住的房子里搬到了自己的新家。
新家是杨克给的。
不,他只给了一栋楼房。
遇见杨克的那一瞬,郑洪秀觉得她等了三十年的人终于出现了。
他那么帅气,一双细长的凤眼不怒自威又饱含深情,抿紧的嘴巴显示他的刚毅果决。
他光滑的脸颊上反射的阳光的明媚,唇角弧线分明,雪白的牙齿整齐匀称,让人倾心不己。
见过杨克之后,洪秀的眼里再容不下别人。
不只是颜值,还有财富、地位——谁都知道杨克出身富商世家,父母是省城的首富。他跻身仕途,前途无量。
这是上天给她量身定做的梦中情人。
杨克一出现,郑洪秀立刻全力以赴,她是以飞蛾扑火的痴情倒追杨克的,尽管知道他是己婚男人,有老婆有孩子,尽管自己这种所作所为会被世俗所不容,她管不了那么多了。
他是自己最完美的梦里走出来的白马王子,就算这匹马己有所属,洪秀还是想要夺过来,哪怕借用一次也好。
假如杨克是个堡垒,她就把自己变成一个炸弹,哪怕头破血流,哪怕与他同归于尽。
郑洪秀奋不顾身扑倒杨克,而杨克,大概真的被她吓到了,战战兢兢地相处一段时间之后,有感于她的痴情,对她的回报也越来越多。
洪秀的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:她再也不用捏着兜里微薄的工资对着商场的漂亮衣服望洋兴叹,再也不用住在离单位很远的出租屋里挨度寒冷的冬日……
如今,她有了自己可心的小窝,有了可以追赶时尚的金钱,有一份让人羡慕的不错的工作,有一个让她爱到发疯的男人……
没借,把日子过得更好些,洪秀做到了。
而且,三十三岁又怎样?孑身一人又怎样?老天也是偏爱美人的。
这不,花容死了,现成的值得女人炫耀的好男人还不是彻头彻尾地留给了自己?
等花容的周年祭日一过,她就将嫁给杨克,去做有身份的、富裕而又高贵的首富儿媳。
想象着十里红妆嫁入杨克家,洪秀心花怒放。
可是,想想刚刚见过的那个人的那些话,她好像离这个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距离。
如果杨克执意不娶自己,该怎么办呢?
像秦楚歌那样嫁一个平庸的老公,养一个孩子,过那种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朝不保夕的穷苦生活?
那简首生不如死!
她一想到楚歌就气不打一处来!
人家的闺蜜都精明圆滑会处世,懂得这世上做事的规则,都知道努力往上爬,最起码也要趁年轻找个有保障有能耐的好男人。
找男人不就是找饭碗,找生活吗?
“嫁汉嫁汉,穿衣吃饭”,农家院的老太太都懂的道理,她却不懂,还相信什么有情饮水饱。
才二十二岁,刚到结婚年龄,就那么急不可耐高高兴兴地嫁给了一个乡下供销社的售货员,那人最后还下了岗。
吃喝不用男人的,穿戴不用男人的,连孩子都要自己养,还找男人干什么?
楚歌这样的神操作,她怎么就看不懂呢?
这样的闺蜜,除了不跟自己借钱,什么事都找自己帮忙,对自己来说,真是一点用处都没有。
人家说什么无效社交,郑洪秀这里,楚歌活脱脱就是一个无效闺蜜。
要不是看在那五万块钱的份上,才不搭理秦楚歌呢。
她永远都是小白,没有一点人生智慧,只配在乡下自生自灭。
楚歌的可悲就在于,她真是那个“你把她卖了,她还会帮你数钱”的人。
她永远都是敞开的,不设防的,这也是洪秀最讨厌她的地方。
楚歌是天真的,但天真是愚蠢的,洪秀不喜欢愚蠢的人。
因此,把她弄到城里来也未尝不是件好事。
与其把便宜送给别人,不如留给自己,她那个傻憨憨把所有人都当恩人的样子,说不定还可以继续出卖几次,为自己创造更大的财富。
说不定,好好劝劝她,她还会离婚再嫁呢。
离婚再嫁最好,谁让她大伯哥占自己的便宜呢?潜意识里,洪秀恨透了那个男人。
是他,让洪秀放弃自尊,引领自己用身体交换想要得到的利益!
郑洪秀心猿意马,不知不觉十五分钟过去了,她洗去面膜,那张脸吸足了水分和养分,更加晶莹剔透光彩照人。
拍了拍这张漂亮的脸蛋,郑洪秀信心十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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